征集部门:市司法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2-04-08 10:36:21
征集结束日期:2022-05-12 10:36:21
状态: 已经结束
为进一步规范呼伦贝尔市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呼伦贝尔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现向社会公布呼伦贝尔市本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方式,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事项的范围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五)违法实施收费的;
(六)违法实施行政裁决的;
(七)违法实施行政确认的;
(八)行政执法人员态度蛮横、不文明执法的;
(九)执法时不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无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的;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投诉举报不予受理事项的情况
(一)已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
(二)已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的;
(三)已进入信访程序处理或已有处理结论的;
(四)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的;
(五)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投诉请求的;
(六)未留下真实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七)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党和政府已有结论的重大事件;
(八)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受理的投诉。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70-8217521
投诉举报邮箱:hlbesfjjdk@163.com
四、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市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工作。
地址:河西新区政务服务综合楼三楼307室(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五、投诉举报须知
(一)为便于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投诉举报时说明具体事实或提供线索,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二)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特此公告!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