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效,根据工作需要,拟于近期选聘新一批政府立法专家。有关事宜如下:
一、选聘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二、选聘范围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民团体、专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中,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或者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具有较高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士。
三、选聘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拥护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未被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律师本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从事法学教学、理论研究工作满5年且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或者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且专业能力较强。
从事城乡建设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法治实践工作经验,在所研究和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和专业影响力;
(五)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政府立法专家职责,熟悉呼伦贝尔市市情、社情、民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工作职责
专家库专家参与下列政府立法相关工作:
(一)对政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提出意见,报送立项建议报告书;
(二)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三)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清理、立法后评估和政府规章编纂;
(四)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涉及的重大、疑难、分歧意见较大问题的论证、听证;
(五)对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六)参与立法相关课题的研究、评审;
(七)受邀进行立法相关业务和理论知识培训、讲座;
(八)参与立法其他有关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报名。登录呼伦贝尔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sfj.hlbe.gov.cn/)下载《呼伦贝尔市政府立法专家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由本人填写、签名,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以及相关材料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lbesfjlfk@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单位”。
(2)单位推荐。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并附被推荐人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以及相关材料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lbesfjlfk@163.com,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
(3)定向邀请。由呼伦贝尔市司法局按照实际情况,直接向专家本人发出邀请。
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资格审查
由市司法局成立立法专家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或者被推荐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力以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参加工作的便利性、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步提出拟入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通过呼伦贝尔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将拟入库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选用。
(四)确定人员
按程序审定后,在市司法局官网公布并颁发聘书。
六、其他事宜
(一)市政府立法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立法工作需要和专家开展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入选的专家参与政府立法相关工作,根据专家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难易程度,结合本市实际,参照相关财务规定给予相应报酬。
联系人:杨婷婷,苗悦
联系电话:0470-8217973
电子邮箱:hlbesfjlfk@163.com
地址: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218室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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