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市司法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指导旗(市、区)开展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三)负责地方性立法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并指导落实。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起草、组织起草、审查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全市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编纂、清理及立法后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各旗(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其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旗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督查工作。
(五)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及律师的执业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八)负责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呼伦贝尔考区的资格审核及考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维护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等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各旗市区管理各旗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财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與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涉外法务交流与合作,协调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管理呼伦贝尔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
邮政编码:021000
网址:http://sfj.hlbe.gov.cn/
工作电话:0470-8217962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孟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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