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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15:42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呼伦贝尔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伦贝尔市司法局政府部门网站(http://sfj.hlbe.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有疑问,请与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0-877729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要求,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司法行政业务深度融合,围绕法治宣传、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护航地方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市司法局通过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涵盖政策文件、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多个类别。其中,工作动态类及时发布公证业务技能知识竞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培训、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座谈会等重点工作进展;通知公告类公示呼伦贝尔市第三届人民监督员、推荐政府立法专家人选、行政复议办公电话及邮寄地址变更等关键信息,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数量稳步增长,公开范围持续扩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司法局继续做好本局依申请公开工作,2025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司法局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机制,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责任,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定期开展公开信息自查自纠,对过时、失效信息及时清理更新,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同时,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市司法局以官方网站(http://sfj.hlbe.gov.cn/)为核心公开平台,优化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等板块功能,提升信息检索和查阅便捷性。同步依托“呼伦贝尔普法”等线上渠道,拓展信息公开途径,构建多维度、全覆盖的公开平台体系。此外,加强网站日常运维管理,保障平台稳定运行,及时回应公众留言咨询,提升互动服务效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市司法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科室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提升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8.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政策文件解读较为简略,缺乏案例分析和通俗化阐释,公众理解难度较大;2.公开形式创新性不够,主要依赖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信息公开力度不足,互动性和传播力有待提升;3.信息公开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范围、标准的把握不够精准,业务熟练度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1.深化公开内容建设,针对重要政策文件,同步编制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结合实际案例增强解读效果,让公众清晰了解政策内涵和实施要求;2.丰富公开传播形式,加强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建设,优化信息呈现方式,增加互动话题、在线问答等功能,提升信息公开的趣味性和覆盖面;3.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邀请专家解读相关法规政策,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实操能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精准规范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