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中涉及我局的内容为“完善法律法规”。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开展立法调研相关工作,并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维修者的权利、义务作了规范,拟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并对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材料、登记程序、变更规定以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政策作了规定,多举措防止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引发安全隐患,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场所、充换电设施建设,以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同时,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规则和通行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强化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已将《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列为审议项目。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立项时,不搞与国家、自治区“同口径”立法,要做到切口小、规范内容单一,避免重复立法,因此,我市不宜制定与自治区“同口径”立法。我们会持续关注自治区条例制定工作的后续进展,待《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积极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地方立法工作。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2025年3月19日
签发人:孟青海
承办人:杨婷婷
电 话:0470-8217973
公开属性: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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